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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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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账公司: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一、合同之债是什么   

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之债的特点   

第一、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   

第二、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合同之债。   

第三、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   

第四、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即合同之债的产生、形式、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多属于任意性规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   

三、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1、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识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   

2、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双方代理的、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写清楚具体的信息,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

南通地处江苏省东南部、南临长江、东濒黄海,面向上海与苏州、无锡、常州,背依广袤的苏北平原、素有“江海门户”之称。南通是长江流域进出物资的转运枢纽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的重要港口城市。市区的五山(即:狼山、剑山、军山、黄泥山,马鞍山)为喜马拉雅山造山运动江南古陆下沉后残留于地面的高顶。南通全市地势平坦,沿江、近海与中北部地区至里下河区略有起伏。境内沟河纵横交错,使江、海、河连成一片。南通属亚热带和暖温带季风气候、气候温和、四季分明。这里土地肥沃,沟河纵横,雨水充沛,是适宜农林牧副渔综合发展的江海平原,全市拥有耕地707万亩,耕地产出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这里以粮棉为主,盛产棉花和特种经济作物,为全国重要的商品棉生产基地。景观:南通博物苑、水绘园、定慧禅寺、支云塔、光孝塔等旅游点临山面水,各具特色。城南的狼山,为全国佛教八小名山之首,是南通最值得一去的地方。南通作为我国14个沿海开放城市之一,是长江流域进出物资的转运枢纽港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的重要港口城市,素有“扬子第一窗口”之称。每天,世界各国的万吨级轮船在这里川流不息,随处可见,这也算是南通的另一特色景观吧。